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
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
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总得来说。
刑部。
就是一个主管刑罚的场所。
尤其是在未来大唐相对稳定一点的情况下,刑部的作用,也势必将越来越大!
及至成为一个任何人都无法忽视的部门!
“微臣倒是有一个人选,只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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