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这种行为能不能列入正当防卫,头痛……玫葆被我害到了,该怎麽办?
「不甘你的事情,你就算出现在人们眼前,也不会被认出来,除非打算要在那时候自杀,要拿自己的命去换那个nV人的安全吗?」糟糕,除了一Si以外,没有办法让玫葆脱身吗?
这样一来玫葆肯定是纵火共犯了……这时还真是灵光一闪。
「嘿~,不简单,这个很有趣!」羊头如此称赞我脑中的想法。
将笔电打开连线,上网PO文,让人们知道这个男子才是嫌疑犯。
坐在路口监视器旁,开始打上这些字。
昨天夜里纵火的人是我,现在我在大道上PO文,可以从监视器看到我。那个猪狗不如的畜生小鸟被我烧了,而且那个nV的被我挟持到她家里,度过了美妙的一晚。大腿内侧三角型的痣让人忘不了,一整个。警察绝对抓不到我,PO文完我就会闪人了,烧鸟侠留。送出。
「什麽鬼代号啊?你是不会想个帅气点的吗?」羊头对着这个吐嘈。
「时间不够啊,不过你不会对我的做法有疑问吗?」这样做是给恶魔们找麻烦吧,没关系吗?
「因为很有趣,所以小细节就不重要了。」羊头的回应让人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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