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有能力还我这1000万。
但我没有收。
我这么做,有两个理由。
一个是比较高大上的理由。
一个是比较接地气的理由。
高大上的理由是,我已经听阿曼达提过,左光荣与合伙人合伙开网络安全公司。
在资金上,是每人各出800万美元。
也就是4000多万人民币。
然后各占35%的股份。
阿曼达之前就把自己在光荣公司的股份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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