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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些情况上来看,辛弃疾确定胜捷军的确是做到了【缴获归公,也用于公】这样一件事情。

        没有士兵认为缴获归公是一项不合理的规定。

        或许他们在其他军队里都是把缴获当做自己的私产,而进入胜捷军之后,就开始认同缴获归公理念。

        上至苏咏霖下至刚刚入营的新兵,只要在军营中,他们的吃穿用度几乎一样,没什么不同。

        苏咏霖能吃到肉,士兵也能吃到肉,苏咏霖能吃到干饭,士兵也能吃到干饭,只有个别的部队因为训练强度不同,所以饮食方面和一般军队略有不同,待遇较好,比如赤斧营。

        这也是军规所认同的。

        军官在日常生活中也没有凌驾于士兵之上。

        只有在战场上和训练场上士兵才有听令行动的义务,日常生活中士兵是相对自由的。

        辛弃疾基本没有见到胜捷军中有军官打骂士兵或者对士兵使用私刑的情况。

        无论是军官还是士兵犯了错误,都是军法司的军法官严格按照军法进行惩戒,并且将具体情况通报全军知悉,没有任何隐瞒。

        惩戒之后,情节不重的话,需要军官或者士兵写悔过书,在自己的部队内当众宣读,表示自己认清了错误,然后全军鼓掌,欢迎他改过自新,回到这个大集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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