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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兴会内部也有类似规定,复兴会监察部的干部们不能和其他各部门的干部有姻亲关系,这方面必须要保持强势监控,绝对不准逾越。

        不仅在中央,连地方上都要遵守。

        地方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的官员之间也绝对不准有姻亲方面的关系,不仅是自己的家庭,本家亲属关系三代之内的也不准联姻。

        当前已经触犯到这一准则的官员将由朝廷吏部和组织部之间进行协调,将职位平级调动,调离原先的岗位,以确保这一准则的执行。

        这一规定在朝廷和地方上也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引起了一些官员的不满,他们上表提出质疑意见,认为这对于官员们来说并不公平,有些人明明做得很好,却也要被调职。

        这合理吗?

        但是没用。

        苏咏霖坚持认为这样做利大于弊,短期内会有些麻烦,但是长期看来,绝对是好处大于坏处。

        于是他很快召开立法会议,将这一条规定写入了大明官员法之中,使之成为铁律,并且强推下去。

        他从中都选派巡查组,定期前往各地巡查,检查当地行政官员和司法系统之间的关系,尤其着重检查官员之间互相的姻亲关系,对于这种情况严加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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