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洪武九年河南行省两个集体农庄之间的冲突,就是两个农庄所属农民在两边交界处的一条河上抓鱼闹出来的纠纷。
当地官员没有当回事,复兴会组织也没有做出有效处理,结果差点酿成大规模械斗。
为此,中都朝廷撤了两个集体农庄所属县的相关官员的职位,因为他们怕麻烦不介入。
复兴会总部也撤了两个集体农庄的复兴会指导组织,因为他们没有及时介入其中,反而和稀泥,导致矛盾越来越大。
但是后面中都方面也做了反思,意识到他们在基层执法问题上的不足,专业应对机构方面的缺失导致地方各部门对于民间纠纷的扯皮、踢皮球。
苏咏霖也深入思考了一下,觉得公共安全部门的设立刻不容缓了。
古时候,全国人口不多,且大部分都被拴在土地上动弹不得,人为的减少了治安事件的发生,很多地区的官员和吏员足以应付一个县城区域内发生的治安问题。
但是这一切在明国都发生了变化。
一是人口的大规模上涨,二是人口流动的状况增加,这都将增大治安管理的难度。
未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和产业升级,以明国较为宽松的户籍制度和对商业发展的支持态度,治安问题只会增加不会减少,没有专业的公共安全管理部门是绝对行不通的。
苏咏霖很早就打算对这一情况进行改变,但是缺少精力和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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